11月10日起全国推开”证照分离”改革,首次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审批改为备案,化妆品生产许可准入服务将优化

10月10日,国务院印发《关于在全国推开“证照分离”改革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。

《通知》指出,从2018年11月10日起,在全国范围内对第一批106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,分别按照直接取消审批、审批改为备案、实行告知承诺、优化准入服务等四种方式,实施“证照分离”改革。更多阅读